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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85556/2019-0007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9-12-25 15:13
文号: 连房公积金〔2019〕3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内容概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效: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2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6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85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38元(单位、个人各为169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此外, 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步实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参照执行,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确定。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确定:

(一)能够提供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可以按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二)在我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社保的,可以按其调整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缴存基数;

(三)可以按不超过2019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缴存额(1350元)确定月缴存额。

四、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各单位应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基数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各类单位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目前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停缴单位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五)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是指单位通过登录中心网站来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单位汇缴、个人缴存、转移、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以及查询等业务的操作平台。单位可以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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