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中心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
1.信息索引号。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划计划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文件、业务工作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任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查询网址:http://zfgjj.lyg.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
3.通过“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506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502771。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0。
传真号码:0518-85486404。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申请表可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502771
传真号码:0518-85486404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