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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68085556/2026-0004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6-08-17 15:40 |
| 文号: | 连住公委〔2026〕4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内附政策解读) | ||
| 内容概览: | 二、优化商转公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 ||
| 时效: | 有效 | ||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予以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共同产权人范围。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市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其本人应为商贷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存在共同产权人的,共同产权人放宽为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二、优化商转公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以业务申请受理日期为准;本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尚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业务,可按照本次新政策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解读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附件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解读
为方便广大缴存单位、缴存人准确理解政策和规范办理业务,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共同产权人范围
原政策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贷款申请人应为商贷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存在共同产权人的,共同产权人应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新政策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共同产权人放宽至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有效降低家庭购房还贷负担。
二、优化商转公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市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统一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认定标准
放宽商转公贷款共同产权人范围后,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存在共同产权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核定对应房屋价值,并据此计算贷款额度。商转公可贷额度还应当同时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房屋评估价值等核定标准,取各项测算结果的最低值作为商转公最终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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