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5-0002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17:33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喜报!中心经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
时效: |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根据《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示范工程”“凝心工程”“引领工程”,扎实开展各项文明创建工作,以创建引领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和公积金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民生、普惠缴存职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实干实效实绩体现了全国文明单位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文明单位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中心将珍惜荣誉,继续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持续擦亮连云港市公积金“金镶玉竹 筑梦驿站”文明服务品牌,打造环境优美、服务精美、人文醇美“三美与共”文明服务新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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