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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尤海兵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83号)的公告

  • 时间:2025-11-10 17:48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当事人:尤海兵,男,汉族,工作单位: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98号。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现责令你限期将违规提取的款项人民币122000元退回。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8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83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尤海兵《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8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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