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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俞承忠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39号)的公告

  • 时间:2025-11-10 17:50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当事人:俞承忠,男,汉族,工作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浦支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中路9号。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现责令你限期将违规提取的款项人民币238470.82元退回。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39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39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俞承忠《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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