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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示(苏连房金罚决〔2024〕6号)

  • 时间:2024-09-29 18:21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连云港业事板业有限公司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其行为已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处 2.6 万元以上3.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中心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6日中心向该单位送达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房金罚决〔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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