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房公积金〔2025〕10号关于加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业务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4-25 10:5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为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周转压力,2023年以来,我市优化调整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政策,支持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资金。为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业务的规范开展,防范潜在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地应规范实施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资金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当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变更或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购房人凭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购房提取的,必须在相关购房提取资金全额退还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或撤销手续。
二、完善信息防控体系
各地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防控手段,构建管理和业务约束机制。住房公积金部门通过接口提供是否“已提取公积金”标识,住建部门根据标识禁止或同意变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并保存日志。对于禁止变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而产生的业务问题由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解释。
三、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和住建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定期比对、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商品房网签变更和撤销的数据,对发现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