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冯娜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69号)的公告
- 时间:2025-11-10 17:33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当事人:冯娜,女,汉族,工作单位:连云港洁澄水业有限公司,地址:南城街道新道街156号。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现责令你限期将违规提取的款项人民币195000元退回。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69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69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冯娜《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69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