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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连住公委〔2023〕6号)

  • 时间:2023-12-29 10:00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 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 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 45号)规定,现就2024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3年度(2023年1 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 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 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 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 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 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00元,以此确 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912元(单位、个人各为3456元);2024年我 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7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单位、个人各为10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四、基数调整工作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基数 当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角、分进元),各单位应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为减少在缴存银行柜面办理的等候时间,请各单位通 过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 登录单位网厅 (https://12329.zfgjj .lyg.gov.cn/dw)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通过单位网厅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单位汇缴、个别缴存、 转移、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以及查询等业务。 

(五)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实行调整,年度累计缴存额上限为 82944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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