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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企业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 时间:2020-02-26 14:12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通知以下: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0年9月30前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请企业填写《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认定表》(附件1),通过EMS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附件2)申报,公积金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缓交期满后办理补缴,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三、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

附件:1.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认定表

2.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认定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账号


单位地址


缴至年月


职工人数


月缴存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缓缴时限

缓缴个月,年月起至年月止

申请缓缴原因

(可另附页)

单位申请

由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企业承诺以上情况属实,且缓缴期满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若失信,同意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纳入社会法人信用失信信息。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公积金中心

认定意见

中心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两份);2、邮寄请注明“申请缓缴公积金。

附件2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分中心名称(收件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海州分中心

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0518-85525798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连云分中心

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

0518-82304865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赣榆分中心

赣榆区黄海东路0315号

0518-86237052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东海分中心

东海县牛山镇

利民西路9号

0518-87221881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灌云分中心

灌云县伊山镇

云山中路24号

0518-88820333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中心灌南分中心

灌南县灌河路

261号

0518-832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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