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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连云港市青之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6-16 10:11 访问量:

连云港市青之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中心对你单位少缴职工韩裕、孙苏、何亚如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连房金决催〔2024〕20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连房金决催〔2024〕20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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