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陆奎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135号)的公告
- 时间:2025-08-22 16:14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当事人:陆奎,男,汉族,工作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海县分公司,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和平东路1号。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现责令你限期将违规提取的款项人民币102000元退回。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13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135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2日
《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书》(苏连房金责退告〔2025〕135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