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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连台经济社会融合 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9-09-02 08:21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连房公积金〔2019〕23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连台经济社会融合

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处室、客服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来连投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连云港居民同等待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连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9〕10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台资企业在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方面与我市内资企业同等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在连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连房公积金〔2018〕17号)、《关于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居住证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8〕48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各分中心要针对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的特殊性,本着优质服务的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9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9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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