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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6-04-01 15:19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落实中央“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部署,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稳定市场预期,我市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全面延期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异地提取、规范业务管理,有效释放合理住房需求,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政策全面延期

将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支持政策,统一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此举旨在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释放长期利好,稳定市场预期,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在原有阶段性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统一上调20万元。双方缴存的家庭每一方最高贷款额度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一半。政策重点倾斜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助力人才来连、留连安居,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三)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新政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地域限制,切实满足缴存人异地置业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

原有政策:本市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要求购房地与工作地或户籍地一致。

调整内容:无论缴存人工作地、户籍地与购房地是否一致,所购房屋为自住住房的,即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四)规范全款购房提取管理

为严格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文件要求,本市明确了全款购房提取的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打击违规骗提、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1.适用范围: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含贷款购房)。

2.办理时限:须在购房交易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提取。

3.时间起算:

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自住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4.其他要求:

非全款购房:需另提供购买该套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

(五)明确“自住住房”认定标准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对“自住住房”有明确定义,即“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根据加强提取审核的需要,公积金中心可以要求缴存人授权开展有关购房信息查证比对,暂停部分线上提取业务并要求缴存人到窗口现场申请办理,要求缴存人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相关补充材料等。同时根据审核需要,公积金中心可到缴存人所在单位、所购房屋现场进一步核实。对以非自住为目的、提供虚假材料骗提的,将依法依规不予办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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