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服务指南
- 时间:2026-07-20 10:30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本市范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
三、事项清单
(一)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信息查询;
(二)个人身份及居民户口簿信息核验;
(三)婚姻信息核验;
(四)借款合同面签;
(五)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六)首付款发票信息核验;
(七)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
(八)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
(九)征信信息查询;
(十)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查询及贷款受理审批。
四、实施部门
本市负责办理相关业务的公积金、住建、数据、自然资源、公安、民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
五、实施主要依据
(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房办〔2015〕45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二)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婚姻信息核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5.连云港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文件规定。
(五)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六)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
六、办理条件
(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所购自住住房房屋产权权属清晰、无交易限制条件;
2.明确付款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信用良好,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4.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缴存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失信行为惩戒锁定或依法冻结;
(3)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并非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
(5)能够提供符合《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6)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借款申请人购买住房,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四)不动产转移登记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登记规程及有关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 。
(五)不动产抵押登记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登记规程及有关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 。
七、不予办理情形
(一)已线下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未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业务的申请人,因线上线下涉及的材料提交方式不同,暂时不可线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件事”联办;
(二)不符合前项第三项事项清单所列明的相关要求,暂时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件事”联办;
(三)隐瞒信息、以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不予办理。
八、材料清单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材料清单,见附件1。
九、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通过“一件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合同面签、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或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等事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十、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移动端:“苏服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模块办理。
1、登录“苏服办”APP
2、选择下方服务,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3、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选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
4、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借款申请人、房屋信息、共同借款人、子女信息、贷款申请信息、“一件事”联办事项等相关信息的填写;
5、信息填写完成可以点击暂存信息(便于修改),待所填写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
电脑端: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s://www.jszwfw.gov.cn/ )登陆个人账户,网站首页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进入,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模块,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办理。
(二)线下办理
借款申请人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专区)申请办理。
十一、办理进度查询
(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和“苏服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端,点击“查看办件”按钮查询;
(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银行等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专区)查询。
十二、办理期限
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承诺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办结。
(二)公积金贷款审批
1.法定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办结。
(三)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承诺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办结。
(四)不动产转移登记
1.法定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办结。
(五)不动产抵押登记
1.法定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收费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收费。
十四、咨询途径
12345热线或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十五、线下办理服务大厅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0187);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附件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材料清单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提交方式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 材料涉 及情形 |
1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表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线上填报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全量事项 |
|
2 |
中华人民关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全量事项 |
|
3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全量事项 |
|
4 |
购房合同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全量事项 |
|
5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成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货款审批 |
|
6 |
首付款凭证(发 票、收据等)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贷款审批 |
|
7 |
征信报告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贷款审批 |
|
8 |
贷款还款账户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需申请人自行提供 |
贷款审批 |
|
9 |
售房单位(人)收 款账户资料 |
纸质/电于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贷款审批 |
|
10 |
不动产抵押登记 材料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
11 |
不动产转移登记 材料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获取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
12 |
房产交易增值税 发票 |
纸质/电子 |
非必妥 |
政府部门核发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贷款审批 |
按揭 |
13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免提交(如调用失败仍需申请人提交) |
贷款审批、不动产抵押登记 |
按揭 |
14 |
开发企业保证合 同/协议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需申请人自行提供 |
贷款审批 |
按揭 |
备注:①材料类型均为原件,由申请人自行准备或者系统自动生成申请材料提交;
②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材料,由系统平台推送、信息共享;
③ 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或者邮寄等形式提交。
附件2: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