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 时间:2021-01-29 11:39:59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1.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按揭贷款
服务 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办 事 指 南 类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按揭贷款 |
受理范围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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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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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518-85502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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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时间在1年内;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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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原件) |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异、丧偶、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3.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4.担保材料 (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不动产证; (2)以期房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3)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 5.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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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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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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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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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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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2.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
服务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办 事 指 南 类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 |
受理范围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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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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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518-85502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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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1年以内(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1年以内)。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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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原件) |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异、丧偶、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3.经房产部门鉴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未通过资金监管); 4.担保材料 (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不动产证; (2)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 5.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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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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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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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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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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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服务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办 事 指 南 类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
受理范围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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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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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518-85502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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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品房贷款时限以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时间1年内,存量房贷款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1年以内(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1年以内);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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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存量房应提供:经房产部门鉴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未通过资金监管)、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商业贷款所需的材料按照受托银行的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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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付款方式时明确组合贷款金额,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一份购房合同原件。 2.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审批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职工凭公积金贷款审批确认通知单再向中心合作的受托银行申请商贷(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付款方式时应明确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组合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按照各自的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确定) 3.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贷款审批确认通知单,为借款人受理、审批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住房贷款部分。 4.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含预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应作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受托银行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5.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收到抵押权证,分别按照规定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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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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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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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操作规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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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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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服务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办 事 指 南 类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
受理范围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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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由抵押房产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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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518-85502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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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所购房屋须为自住住房,且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品房贷款时限以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时间1年内,存量房贷款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1年以内(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1年以内); 6.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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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另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
1.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份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须加盖异地缴存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1份;离异、丧偶、单身,须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1份。 4.购买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 (2)购买存量房,经房产部门鉴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未通过资金监管)、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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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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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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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操作规程》《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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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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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注: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赠与、继承、互换和互购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