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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 时间:2023-11-17 11:12 来源:市公积金 阅读次数:

信息要素

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受理范围

单位

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办理材料

(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机构

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电话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缴存登记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网上办理流程: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支付宝进行扫码身份认证,系统确认身份后,选择新开户单位信息,同时补充其他开户信息后,确认完成单位缴存登记

友情提示:完成“缴存登记”后,请公积金经办人到中心服务窗口或在线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注册认证”,并到缴存银行网点预留住房公积金印鉴。“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注册认证”方法可进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   ”,网址:https://12329.zfgjj.lyg.gov.cn/dw,点击“注册认证”进行查看。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是否收费

 


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办人变更办理说明.xls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赣榆).doc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东海).doc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灌南).doc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灌云).doc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市区).doc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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