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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85556/2019-00042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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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上半年我市公积金助力企业减负7922万元
内容概览: 为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企业降低成本的作用,巩固降成本效果,2019年我中心继续落实国家降低企业成本要求,执行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助推我市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通过此政策的实施,2019年上半年实现为我市企业减负7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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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公积金助力企业减负7922万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7-22

为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企业降低成本的作用,巩固降成本效果,2019年我中心继续落实国家降低企业成本要求,执行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助推我市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通过此政策的实施,2019年上半年实现为我市企业减负7922万元。

自2016年6月20日我中心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执行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支持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调整为5%,2019年我市继续执行此项政策,出台《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中对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及规范缴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

二是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8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313元。

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缓缴,但对不规范缴存的单位进行相应惩罚。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各类单位必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停缴单位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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