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0-0003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11:35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中心对房企开展“双随机”稽核工作 | ||
内容概览: | 对被稽核单位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 ||
时效: |
6月15日至18日,我中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双随机”稽核工作实施细则》(连房公积金[2020]31 号)文要求,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企)开展“双随机”抽查稽核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管效能。
根据抽查稽核实施方案,中心对一年内未进行过住房公积金稽核检查的房企,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稽核单位10家和6名稽核人员。以书面通知、现场稽核的方式开展稽核检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存在差额、缴存基数不足额的房企,中心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被稽核单位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强调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下一步,中心将根据“双随机 ”的检查结果,后续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管理,让更多的单位增强合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法治意识,保障职工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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