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0-0001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4-06 09:17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我市公积金缓缴政策落地落实 | ||
内容概览: | 出台了《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 ||
时效: |
为了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我市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要求,出台了《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对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79家企业申请享受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每月可为企业直接减少非税成本近2000万元、累计缓缴金额达4200万元,预计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申请缓缴企业会呈持续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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