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 时间:2012-09-24 17:0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管理部、各科室、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 6 15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连房公积金委〔20101号)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业务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235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

(二)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

(三)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的需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的身份证。

第三条  双方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额度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列明金额提取,须一次办理。提取方式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受益方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受益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具体操作流程为:

1、提取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第二条所需材料到中心服务窗口(管理部、市区营业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支取原因填写“其他-离婚分割”、转账收款人全称填写“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益方姓名)”、转账收款账号填写“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账号(受益方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个人编号)”、开户行填写“受益方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银行”。

2、中心服务窗口(管理部、市区营业部)对提取经办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机制票据,同时要求提取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别缴交书》,缴交原因填写“其他缴交-离婚分割”,加盖预留印鉴为“连云港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机制票据以及《住房公积金个别缴交书》交提取经办人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

3、指定银行网点根据提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机制票据、《住房公积金个别缴交书》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和缴交手续,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受益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受益方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先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再按上述流程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受益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四条  受益方因离婚共同财产分割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

第五条  婚姻存续期间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站地图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邮编:222000 电话:0518-12329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07000052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