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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知

  • 时间:2018-04-26 08:4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贷款合作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地产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二、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直至限制商品房网签,并在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同时纳入人民银行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不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未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的;

(二)未认真履行承诺,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书面文件的;

(四)不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关项目资料和企业资料的。

三、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贷款流程,减少贷款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便民网点,实现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从申请到领证“一条龙”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要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议约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手续。

四、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于2018年5月底前建立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放“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端口,畅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直连网络,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五、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行为查处力度。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1日开始至4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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