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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6-09-18 20:00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使用场景,支持职工住房品质提升,减轻职工家庭住房相关支出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两项业务,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一、政策出台背景

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法定提取情形由6项扩充至9项,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情形,更好适应住房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现实需求,支持职工购房之后的修房、养房全链条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稳定和提振住房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细化申请条件、提取额度、业务流程及监管要求,确保新政规范落地、平稳运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1.适用条件:

①缴存人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及以上,实施全屋装修的;②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③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④同一缴存人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⑤同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

2.额度标准:提取标准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办理渠道:缴存人及配偶到该自住住房所在区域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并预约两次入户核验。

4.所需材料: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②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③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及离异未再婚的现场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④房屋不动产权证书;⑤现场核验图片(工作人员入户拍照)。

5.办理流程:

①申请受理。缴存人及配偶携带有关材料到该自住住房所在区域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装修提取,预约入户核验。

②首次入户核验(装修毛坯状态核验)。工作人员开展首次入户实地核验,确认房屋处于全屋毛坯状态,现场拍摄不少于5张照片,能够反映房屋门牌号、房屋内部空间、各房间原始现状等,填写《装修提取核查记录表》。

③第二次入户核验(装修进度达70%以上核验)。缴存人及配偶预约入户核验。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实地核验,确认全屋水电改造、厨卫防水、墙地砖铺贴、墙面涂装、门窗安装等硬装项目已基本完工,装修进度达到70%以上;对比首次毛坯照片,拍摄施工完成现场照片核验施工真实性,填写完善《装修提取核查记录表》。

④提取审批。第二次入户核验通过后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决定,并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1.适用条件:①缴存人及配偶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②每一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③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④缴存人及配偶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⑤同一套住房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提取一次。

2.额度标准:提取金额=房屋建筑面积×1.32元/平方米/月×12个月。

3.办理渠道:优先线上提取;线上提取核验异常的,到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

4.线下提取所需材料: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②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③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及离异未再婚的现场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④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三、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存在材料不实、用途不符、违规提取,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核查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规定退回已提取的全部款项,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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