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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连住公委〔2026〕4号)

  • 时间:2026-08-13 15:58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连住公委〔2026〕4号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予以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共同产权人范围。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市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其本人应为商贷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存在共同产权人的,共同产权人放宽为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二、优化商转公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以业务申请受理日期为准;本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尚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业务,可按照本次新政策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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