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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政策简明问答

  • 时间:2026-09-18 20:0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1.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对房屋产权有哪些要求?

答:缴存人及配偶申请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所对应的住房须为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房屋产权仅限缴存人本人、配偶共同所有或各自单独所有。

2.夫妻名下拥有多套自住住房,是否可以各自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或支付物业费提取?

答:可以。夫妻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符合装修、支付物业费提取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各自选择一套自有自住住房,分别申请住房装修或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同时提醒,同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装修提取应间隔满10年。

3.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首次预约上门核验是否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

答:不需要。缴存人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申请首次上门核验预约时,无需满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的条件,仅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待后期装修进度满足要求,二次上门核验通过,办理最终提取支付手续时,确保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即可。

4.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是否可以分多次提取?

答:不可以。符合装修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须一次性申请办理提取,不得分次、多次提取。

5.缴存人及配偶装修提取总额最高可提取多少金额?

答:缴存人及配偶每次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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