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不含赣榆区),赣榆区和各县可参照、选择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措施。如在本意见执行期间,因国家、省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相关部门可制定具体事项的细化措施或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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