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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时间:2024-07-24 18:43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减轻我市职工家庭偿还住房贷款的经济负担,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2015年4月1日印发《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连住公委〔2015〕1号),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为便利缴存人业务办理,2019年12月3日印发《关于开通网厅提取还商贷业务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9〕32号),提取还商贷业务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为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本次优化原按年提取还商贷的规定,支持缴存人按月提取还商贷。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及办理条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主借人及其配偶。办理提取的缴存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连云港市;②是商贷的主借人或其配偶;③主借人或其配偶的商贷尚未结清;④缴存人无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⑤申请按月提取还商贷时,商贷按月正常还款;⑥偿还异地商贷仅限所购房为主借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已满半年的所在地。

注意事项:商贷是指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可以查询到的。

(二)关于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

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是为了更好实现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线上办理,优化精简业务办理效能而设置,只需认证登记一次,目前只能线下办理,且主借人必须到场,配偶的登记业务可以由主借人代办。办理材料有:①主借人身份证,配偶也办理登记业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②商贷合同(或者提供能够反映商贷情况的有关证明);③还异地商贷的,还需提供主借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近期社保缴纳凭证(不少于半年),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注意事项:首次还商贷提取(包括按月提取还商贷和大额提取还商贷),必须先办理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后续提取中,登记信息无需变更的,则无需重新办理登记业务。目前已办理了按年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的,无需重新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三)关于按月提取还商贷办理流程及材料

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须先办理还商贷登记业务后,才能申请办理,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办理。线上办理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鼓励缴存人采取线上快捷办理方式;线下办理需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为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家庭关系证明;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书面委托。

(四)关于大额提取还商贷办理流程及材料

大额提取还商贷业务须先办理还商贷登记业务后,才能申请办理。目前只能线下方式申请办理,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近12个月的商贷还款明细账(或者提供能够反映近12个月大额提前还款的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提取。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为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家庭关系证明;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书面委托。

(五)关于缴存人办理了商贷后申请还商贷提取业务建议

主借人及其配偶可在商贷首次还款的次月,申请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但建议在第2次还贷的次月申请办理。因可提取金额根据征信报告信息计算得出,征信报告可能存在延迟,且受商贷放款日、还款日等因素影响,首月还款金额可能小于合同约定的正常月还款额,故建议缴存人在商贷第2次还款的次月来申请还商贷登记、提取业务。例如:商贷放款日为5月20日,首次还款日为6月2日,第2次还款日为7月2日,建议缴存人于8月份来申请还商贷登记、提取业务。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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