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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房企实施公积金“双随机”稽核

  • 时间:2020-05-18 08:2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稽核业务审批环节,缩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按揭项目准入和楼盘备案办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双随机”稽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每年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两次“双随机”稽核。

所谓“双随机”抽查稽核模式,是指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稽核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稽核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稽核人员。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部门负责建立稽核人员名录库和稽核对象名录库,负责在抽查工作中随机抽取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对象。稽核对象名录库企业为与中心存在合作关系,且一年内未进行过住房公积金稽核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细则》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一年两次“双随机”抽查稽核,并制定稽核计划,明确被稽核对象、稽核时间等。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稽核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稽核对象,从稽核人员名录库中确定参与稽核的人员。稽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稽核工作通报。稽核通报包括稽核时间、稽核内容、稽核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法规稽查处 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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