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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 时间:2019-12-27 08:56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减证便民”、满足广大群众对业务办理简单、便捷需求,同时减少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纠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其中,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在没有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并注销账户。提取材料包括:(一)提取人身份证。(二)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提供);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或者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三)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四)死亡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无法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的提供加盖死亡职工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根据办理流程,提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签订《本市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核实无误后即时办理。

《关于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简化了相关办理程序,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要签订了《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材料,可以即时提取公积金。但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或者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仍需提供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如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结婚证、户口簿无法证实的,也可以为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或者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取人需要签订《本市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在突出流程更简的同时,也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政策计划处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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