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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公积金贷款多次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

  • 时间:2020-04-24 14:34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每月定期还款,可这户申请人多次拒绝归还公积金贷款,诉讼中经法院调解仍不归还贷款。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海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申请人的住房被法院查封进行司法拍卖,变卖的价款将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市民吴明(化名)、吴家林(化名)系父子关系,他们于2012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年9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一家银行向吴明父子发放公积金贷款36万元,期限15年,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由吴明父子提供房屋抵押。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海州区法院起诉,诉吴明父子拖欠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法院于2016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当时,吴明父子已持续多次违反合同规定,拒绝归还贷款,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吴明父子仍然拒绝还款。截至2016年7月27日,吴明父子欠中心贷款301522.72元、利息15697.58元;

2016年9月28日,经海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吴明父子自2016年10月起按照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到期的借款本息,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就吴明父子尚欠的所有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是吴明父子一直没有归还贷款。今年4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显示:吴明父子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欠还21次,当日应还本息56773.82元,剩余本金255789.65元。

经调解不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海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海州区法院已对吴明父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且贴了封条,近期将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这也是我市首次因不偿还公积金贷款而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例,希望今后借款人要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要出现拒绝还款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法规稽查处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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