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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7月起缴存上限调整为16000元

  • 时间:2017-07-10 17:02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7月1日开始,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16000元,下限为255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算,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这意味着,广大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月缴存额将上涨。按照规定,此次调整工作将在10月底之前全部调整到位。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及在职职工(含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包括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在缴存比例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随住房公积金一并缴存的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为10%;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步实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参照执行,缴存比例在16%-24%范围内确定。计算下来,普通职工(个人名义缴存职工除外)的公积金账户中月缴存额至少涨25元,多则将增加24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2017年10月底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自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应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政策计划处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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