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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购房首付最低3成 暂停第二套、第二次贷款和“商转公”业务

  • 时间:2017-03-07 16:2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购房首付最低3成  暂停第二套、第二次贷款和“商转公”业务

 
  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涉及贷款购房首付比例、申请次数、范围对象、异地业务、商转公、资金提取和轮候发放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政策调整原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将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非常活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量达到历史新高。同时,为积极贯彻中央和省里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公积金政策动态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将由目前的20%统一调整为30%。同时,政策进一步明确要加大对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及以上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将有效约束炒房行为,更大程度地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更加有效实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公平性。 
  新政还进一步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中“家庭成员”的界定范围:职工本人、配偶、享有共同产权的父母及子女;享有共同产权的家庭成员提取、贷款额度不超出其所占的产权份额。这改变了过去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除可以使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还可包括直系亲属 (父母、子女)进行提取和贷款的做法。 
  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业务方面,此次政策支持在本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市购买住房可按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停止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次政策明确暂停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优先保障公积金提取和发放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控制资金支出和防范风险。 
  对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此次新政也有说明,即仅限所购房屋为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提取时需提供户口簿或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此举可确认职工购房目的,有效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特别是能防止炒房、骗提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对于公积金贷款发放问题,政策也有说明。如果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5%以上,且连续三个月呈现资金净流出不足以应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贷款需求时,将实行轮候发放,这样可以及时缓解住房公积金备付不足风险,保持公积金政策的相对稳定和公平。 
  同时继续执行部队转业干部、引进的优秀人才、新就业人员可通过补缴住房公积金获得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考虑到各县区乡镇教师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已逐步得到解决,决定取消了因县财政补贴未补贴到位的乡镇教师可通过补缴住房公积金获得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政策计划处 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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