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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贯彻落实惠台政策

  • 时间:2019-09-09 09:44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好我市惠台47条措施相关政策要求,营造更加宽松、积极、务实、高效的连台经贸交流合作环境,近日,中心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连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资企业与本市内资企业同等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台资企业在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方面,与我市内资企业同等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来连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连房公积金〔2018〕17号)、《关于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居住证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18〕48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客服中心 吉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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