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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 时间:2020-03-02 14:57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2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通知规定,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认定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0年9月30前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请企业填写《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认定表》,通过EMS邮寄等“不见面”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报,公积金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缓交期满后办理补缴,其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此外,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及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政策计划处 赵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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