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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 时间:2018-04-28 09:5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期,连云港市公积金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市公积金、住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国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规范贷款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便民网点,实现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从申请到领证“一条龙”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按约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手续。

《通知》指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行为查处力度。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住房保障部门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实施曝光,直至限制商品房网签,并在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同时纳入人民银行江苏省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不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未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的;

(二)未认真履行承诺,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书面文件的;

(四)不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关项目资料和企业资料的。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住房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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