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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

  • 时间:2025-03-13 09:0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灵活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委深改委重点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国首次在地方人大相关决定中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工作予以明确推进。经积极申报,2024年11月28日,住建部正式批复我市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从单位职工受益向覆盖更多就业群体转变,从主要满足城镇居民购房需求向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转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现普惠共济。在试点实践过程中,中心积极探索,形成了“以缴定贷、以贷促缴、责权对等、严控风险”的总体思路,初步达成了“政策有吸引力、流动性可承受、与单位缴存体系相协调”的政策目标。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已开户缴存2.5万人。

一、拓宽范围。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极大地拓宽了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二、线上办理。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地点灵活、时间不固定的特点,中心升级完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网厅服务系统,建立独立运行的灵活缴存人员公积金业务系统。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我的连云港APP”“苏服办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访问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点击“灵活就业开户”图标进行开户。开户成功后,个人网厅会直接进入“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实现全程网办,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灵活缴存。缴存人有权自主确定缴存方式、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但缴存人每次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公布的月缴存额度的上限。同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愿退出,满足了灵活就业人员多样需求,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灵活缴存和灵活退出。

四、缴存收益。一是计息。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计息,现行规定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每年6月30日结息。二是补贴。市公积金中心每年6月30日,对存满1年且符合补贴要求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进行缴存补贴计算并兑付至个人账户。目前按1%的标准给予缴存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住房公积金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租购住房需求的保障功能,做到“愿缴能缴、愿缴尽缴”,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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