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动态

连云港: 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时间:2018-05-21 10:0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通知》(苏建函金管〔2018〕335号)文要求,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需要由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即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贷款资料保持不变。《通知》要求,各分中心在受理贷款申请时,要认真审查职工身份信息,确保职工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户口簿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一致。

市公积金政策计划处相关负责人称,“取消业务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让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进一步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光要核验身份证,还要提供复印件”的堵点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取消不便民、不利民的有关规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网站地图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邮编:222000 电话:0518-12329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07000052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