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时间:2025-03-04 17:18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和申报要求,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近期多名职工前来咨询,自己借款合同丢了怎么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时需要上传借款合同,另外如何查询或确认自己贷款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选择“贷款信息”和“个税抵扣填报信息”栏查看详细信息,“贷款信息”和“个税抵扣填报信息”里包含了借款人姓名、房屋坐落、贷款账号、借款合同编号、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还款方式、贷款利率、贷款期数、首次还款日期等填写个税专项扣除事项所需内容;根据显示的贷款利率便可以确认是否是首套房(目前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1-5年(含5年)首套房2.35%、 二套不低于2.775%;5年以上首套房2.85%、二套不低于3.325%)。如果借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职工只需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贷款信息”和“个税抵扣填报信息”页面截屏,作为借款合同信息上传,无需舟车劳顿前往窗口打印贷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