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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部火眼金睛识别骗提公积金

  • 时间:2016-07-13 09:1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灌南部火眼金睛识别骗提公积金

 
  近期,灌南部成功破获一起由中介参与,以合法购房为外衣掩盖非法骗提公积金的案件,提取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管理部维护了广大缴存者的权益,打击了非法中介的嚣张气焰,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正义。
  日前,一陈姓职工拿合伙异地购买小套房的购房手续前来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前台工作人员刘枞仔细查看了手续后,发现该职工的购房资料有异常,立即警觉起来,通过简单询问,提取人对答如流,似乎毫无破绽,同行人员一直陪同督促办理,更加暴露提取人的心虚,让工作人员坚信此中必有猫腻,仔细端详、回忆,前几天该职工来前台咨询过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短短几天内就把购房材料拿了过来,不太符合常理,且购房协议中还出现代为签字的情况,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收下提取材料、做出解释后,将该情况报给领导进一步调查。管理部立即提取相关材料报送给中心审计监察部门,启动协查机制,经查:该套房为小套公寓房,仅有28平方米,交易总价较低,在近一年内出现频繁交易行为,平均每月一次,交易成本较少;按提取人的说法,其与合伙购房人是朋友关系,并不能详细说出其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情况;提取人离异且欠外债较多,工资被执行还债,具有想方设法提取公积金的动机;5月30日,该职工曾经就租房刚提取过公积金。在管理部与提取人进行面谈时,谈到为什么合伙购房,称自己资金不足,为什么异地购房,称投资为了增值。在谈到去外地购房看房情况、请假情况、费用支付情况等问题时,提取人回答非常流利,联想到提取人在办理业务时总有其他人跟随,由此管理部基本确认该提取业务为中介参与的骗提事件,管理部随即与提取人单位和亲属联系,进一步进行了确认,管理部又进一步与提取人进行面谈,告知骗提公积金的后果,根据《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连房公积金委﹝2010﹞1号)规定,管理部告知提取人购买非自住住房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拒绝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提取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从该事件来看,当前不法中介骗提公积金的手段不断翻新,中介经常办理此类骗提公积金业务,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中介事先都准备好了各种预案,增加了公积金窗口服务人员的辨识难度。为遏制骗提公积金行为,打击非法中介的嚣张气焰,管理部向该职工单位通报了其骗提行为,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侦办黑中介串谋骗提公积金行为。(灌南管理部 梁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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