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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不容置疑

  • 时间:2020-04-13 08:30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最近,为了稳就业促生产,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市出台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缓交是阶段性应对政策,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仍然不容置疑。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渐完善,“五险一金”在社会中受到关注度越来越高,大家都知道社保必须缴纳,受法律保护,单位如果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会有社保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这里“一金”所指的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只知道是一项职工福利,以为不买房就没用,甚至认为可缴可不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后,一时间来电咨询电话特别多,还有单位和职工问,是不是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缴纳公积金了呢?职工已经有住房了,能不能就不交了?

事实是: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强制性的,不容置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误解呢?

主要原因在于对政策的解读是有偏差。认为“五险”的政策依据来源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务院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维权力度没有社保部门大,不缴公积金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也不能法院诉讼,所以才导致一些企业和职工误认为条例不是法律,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的,不用必须缴纳,久而久之的以讹传讹,造成了社会上的错误理解,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觉得:“‘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

  事实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同法律具有同等强制力。从规定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强制性的,无论是国有、事业单位、外资还是私企,只要属于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都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海州分中心 刘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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